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客戶端訊(記者李翔 通訊員龍雪峰 郝佳佳)為進一步厘清行政機關的工作職責,解決公路沿線學校門口道路交通秩序問題,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4月14日上午,會同縣檢察院對會同縣國、省、縣道公路沿線學校門口路段未依法設置道路交通標志行政公益訴訟案召開公開聽證會。
2023年3月28日,會同縣檢察院收到縣政協(xié)交辦的關于學校門口道路交通標志不規(guī)范給師生出行帶來安全隱患的提案后,主動履行公益監(jiān)督職責,對全縣公路沿線33所學校門口現有道路交通標志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發(fā)現有20所學校門口的道路交通標志存在設置不規(guī)范、損壞、缺失等影響交通秩序和學生生命安全的問題,給師生的出行安全埋下了“隱形炸彈”,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我國現有的道路交通標志建設、監(jiān)督管理行政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中有明確規(guī)定,但明確的行政機關卻有幾家,包括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由于地方財政的原因,在建設、監(jiān)督管理道路交通標志時,行政機關就會出現不擔當、推諉的情形,致使“都可以管”變成了“都可以不管”。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解決,將給學校門口道路交通秩序帶來安全隱患,極易引發(fā)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學生生命安全。
?此次聽證會除通知交通運輸、公安交警等行政機關作為接受聽證單位外,還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律師代表、益心為公志愿者、教育局、學校派員等參加聽證。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案件情況、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規(guī)定,提出明確的聽證事項。接受聽證的交通運輸、交通警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等行政機關分別陳述自己的法定職責和履職情況。聽證員圍繞聽證事項,向行政機關進行了詳細的提問。最后經過評議,認為對學校門口道路交通標志負有建設、監(jiān)督管理的行政機關應該是交通運輸管理局。
該案是會同縣檢察院開展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與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雙向銜接轉化工作以來,辦理的第一起政協(xié)委員提案轉化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下一步,會同縣檢察院將參考此次聽證評議意見,依法向負有建設、監(jiān)督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制發(fā)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及時履職,設置、完善包括學校門口在內的道路交通標志,確保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李翔
來源:湖南法治報